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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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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计算机使用办法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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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大型高性能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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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中的作用,提高高性能计算机的使用效率,特制定以下高性能计算机使用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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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性能计算机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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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数学研究院)在职固定科研人员、在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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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后和在读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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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应于千万亿次科学计算的新型计算模式”项目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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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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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高性能计算机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其成果发表时工作单位中应该包含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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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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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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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使用
高性能计算机的人员均需向实验室提交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书,并由实验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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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书包括《
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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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必要,可另加页说明计算课题的意义,《
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表》的下载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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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sec.cc.ac.cn/chinese/lsec/jqb.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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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站博士后及在读研究生向实验室提交的申请书上需有(合作)导师签字同意,“适应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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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亿次科学计算的新型计算模式”项目组成员的申请书上需有项目办公室签署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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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性能计算机使用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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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高性能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及维修,数学研究院外的高性能计算机使用人员需支付高性能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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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费。高性能计算机使用费包括帐号费和机时费两部分。帐号费为每个帐号每年叁仟元人民币。机时费按每核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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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元人民币计算,只收取每个账号每年累计超出叁仟元人民币的部分,每年累计不足叁仟元人民币时不收机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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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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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年12月15日前,
高性能计算机使用人员需要向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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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年度)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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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
高性能计算机上完成的工作其文章发表后,要及时向实验室递交抽样本或复印件,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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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应注明“本文的(部分)计算是在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计算机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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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上完成的”(英文:The
computations were (partly) performed
on the PC clus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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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of Chinese
Academ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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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s)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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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办法从2014年10月28日起开始实行,原2010年10月1日实行的使用办法终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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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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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性能计算机使用申请联系人:钱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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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62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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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ianying@lsec.cc.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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