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海外访问学者管理条例(暂行)

 
     
 

    1.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海外访问学者

 
  分为冯康访问教授、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  
      2.实验室每年原则上邀请1名国际著名专家作为冯康访问教授(Feng Kang  
  Distinguished Lecturer)到实验室访问一周,访问期间做一次公众演讲。实验室  
  提供住宿、不超过2万元的国际旅费和每天1200元的生活津贴。  
      3.实验室每年邀请总计不超过10个人月的访问教授,每人访问时间13个月,  
  访问教授在访问期间需开设一门12学时/月的短课程,并与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合作  
  研究。实验室提供住宿、不超过1万元的国际旅费和每天800元的生活津贴。实验室访  
  问教授申请者应于每年12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3月至后年2月的《中国科学院科学与  
  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教授申请表》,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lsec.cc.ac.cn/chinese/lsec/visitorsC.doc,同时附申请者简历、最近5  
  年的论文目录和实验室合作者推荐信。实验室的访问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相当于境外大  
  学正教授的职称, 必须得到实验室研究人员的提名,访问期间应有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课题。         
      4.实验室每年邀请若干人月的高级访问学者,每次访问时间不少于1个月,与实  
  验室相关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验室提供住宿、不超过1万元的国际旅费和每天  
  400元的生活津贴。    
      5. 实验室的海外访问学者访问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如需外出,应征得实验  
  室的同意,费用自理。访问教授和高级访问学者在实验室访问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由访  
  问学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并由实验室统一编号和存档。访问结束时需递交《中  
  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海外访问学者总结表》,相关研究论文应标  
  注“得到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的字样,论文发表后要及时向实验室送交论文抽印本或复印  
  件。  
      6. 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关村东路55号,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  
  验室,樊建荣,邮编:100190。电话:(01062627352,传真:(01062542285  
  Emailfanjr@lsec.cc.ac.cn  
      7.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负  
  责解释。实验室原有关条例自行废止。  
     
 

     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8320

 
     

 
 2008年3月更新 关于我们| 组织结构| 研究人员| 科研工作| 获奖成果| 学术动态|网站导航 ©LSEC,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