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暂行)

 
     
 

    1.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

 
  开放合作课题和开放基金课题两类,开放合作课题用于资助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合  
  作研究,开放基金课题用于推广应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发展实验室新的研究方向。  
      2.开放合作课题由实验室固定成员负责课题的申请、实施和结题。实验室每年  
  给每位固定研究人员提供一定额度的开放合作课题经费。开放合作课题经费可用于支  
  付:  
 

(1) 海外高级访问学者的费用;

 
 

(2) 国内客座人员中的访问教授、访问副教授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费用;

 
 

(3)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

 
 

(4) 资助研究生出境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费用。

 
 

(5) 开放合作课题经费额度当年有效。

 
      3.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用于支付开放基金课题执行人员完成课  
  题发生的科研费用。      
      4.开放合作课题和开放基金课题指南在实验室网页上发布。开放合作课题申请  
  者与课题负责人直接联系。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者需于每年12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3  
  月至后年2月的《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lsec.cc.ac.cn/chinese/lsec/visitorsB.doc  
      5.开放课题结题时需提交《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  
  题总结表》,相关研究论文应标注“得到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的资助”(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的字样,论文发表后  
  要及时向实验室送交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  
      6. 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关村东路55号,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  
  验室,樊建荣,邮编:100190。电话:(01062627352,传真:(01062542285  
  Emailfanjr@lsec.cc.ac.cn  
      7.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负  
  责解释。实验室原有关条例自行废止。  
     
 

     中国科学院科学与工程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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